按照欧洲指令“Directive94/9/EC(ATEXlOOa)的规定,防爆配电箱电气产品上除了标志防爆类型、类剔和温度级别外,还应标志:设备的类别:I-煤矿用;Ⅱ——工厂用;允许使用的爆炸危险场所类别:1-0区;2-1区;3-2区;Ml-煤矿l区;M2-煤矿2区;气体或粉尘:G-气体或蒸气环境;D-粉尘环境;例如:Ⅱ2GEExdIIBT4表示工厂爆炸性气体环境l区用隔爆型电气设备,设备类别ⅡB,温度级别为T4;ATEXlOOa于1996年3月16日正式生效,按照1日的EC制造的防爆电气设备于2003年6月30日停止市场流通。1,3爆炸危险场所分类在爆炸危险场所分类方面,欧洲标准与IEC标准相同。EN60079-10危险场所划分。对于2/3防爆配电箱设备中有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化学工业来说,欧洲指令94/9/EC特别重要。用于危险场所的多数设备都称为标准设备,标准设备常用在设备安全和质量区域,而且都已进行了严。格检验和运行试验。多数制造商充分利用从过去的认证到94/9/EC(ATEX合格声明)指令为基础的文件的这段时间,简化自己的产品范围,改进或放弃原有设备和电机。为了不至于在2003年存j在没有试验认证过的设备和机械,化学工业对此早已做出反应。对其他学科如机械和化学学科的影响指令的适用范围是拟用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所有产品,所以还需要考虑电气安全和电弧之外的引燃源。表2中列举出潜在引燃源。带运动部件的非电气设备能够产生几种潜在引燃源,包括热表面、机械撞击、摩擦和压力引燃。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在设备受到损坏的情况下才会导致这些引燃源的产生,因此,势必首先尽力排除使设备产生问题的运行原因。而正如增安型“e”电气设备那样,把设备性能和它的防爆措施结合起来。在防爆配电箱设备设计阶段,就应对危险物质提供合适的保护/防范措施及其过程控制,以避免过高表面温度主要方面:防爆配电箱保护系统“保护系统”一词也需要说明。“保护系统”系指上面定义的设备元件之外的装置,旨在立即停止刚发生的爆炸和/或限制爆炸的有效范围。防护系统可单独投放市场用作自主系统。该定义阐述了“保护系统”和保护系统的功能,并且94/9/EC仅限于指投放市场、设计用于终止剐发生的爆炸的自主保护系统。该级别的系统包括插入构成完整系统、防止火焰蔓延的灭火器、火焰屏和筏,以及用于防止爆炸传尤其是为了进行合格评定,也有必要区分单件没备、复合设备和组件。单件设备。单件设备”属于合格评定程序范围,具有独立的功能,可投放市场用于预定功能。防爆电动机是单件设备的一个实例。认可机构(实验室)或制造商根据设备的级别,确定电气和机械部件无规定的引燃源。复合设备包含多个单件设备、元件或保护系统,具有特定的功能。复合设备用于潜在爆炸危险环境,作为合格评定范围之内的一个整体设备。只有满足了下面的三个条件,才算是复合设备:*防爆配电箱单件设备、元件和保护系统组合在一起,具有特定的功能;*防爆配电箱单件设备不能随意更换;*防爆配电箱复合设备以一个产品的形式投放市场。防爆叉车可看作是复合设备的一个实例。它包含有单件设备、元件和保护系统,即内燃机、制动系统、电路、液压系统、轴承、垫圈、灭火器,作为合格评定范围内的一个整体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