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在整个欧共体范围内对防爆配电箱和防爆电器进行新的规定。欧洲共同体指令94/9/EC为防爆产品、元件、保护系统投放市场提供了新的法律框架,并且已经生效。电气设备、非电气设备和自动保护系统第1次同时被收进指令中。增补的欧洲指999/92/EC包含有对潜在的爆炸进行人身的保护条款提供给用户,近已被采用。对于化学工业中有潜在爆炸性环境的多数工厂的操作者来说,明确新指令的重要性,并按照新指令进行操作非常重要。重要的是执行EC指令的方式、EC指令的实际解释和应用。防爆配电箱领域内统一要求的目的是消除产品自由贸易的壁垒。扩大市场、为欧洲提供更多的经济贸易机会,减少竞争的不利因素。合理应用EC指令规定的准则是,必须防止使制造商和防爆配电箱用户在安全方面没有收获却增加了额外费用。现在对新指令提供的机会和风险予以讨论。在ATEX指令的附录II中,叙述了基本健康过渡期较长,不是所有应用领域都使用符合新认证导则的防爆配电箱设备。用户应当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在2003年6月30日之后以合适的费用维护和研制产品。因为2003年6月之后,按照过去的法律框架生产的设备,由于有缺陷的部件已被更换或者需要扩建现有设备,则必须全部重新安装。对于不具有上逑问题的设备,不加限制允许继续使用也是不合理的。根据指令94/9/EC第15章的过渡规定,2003年6月30日之前,各成员国应允许符合1994年3月23日开始实施的规程的设备和保护系统投放市场[1]口由于可符合双重标准,制造商或把产品投放市场的经销商可有一个中间机会调整产品生产过程和资料文件使其符合新指令要求,而且也有充足的时间清除存货。对于制造商和安全要求(通常缩写为EHSRs)。它规定了在ll洲经济区的所有拟在潜在爆炸性环境中使用的产品必须遵守的框架指令(在2003年6月30日之后)。欧洲的立法者们的愿望是希望欧洲标准化组织——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和欧洲电工标准化委员会(CENELEC)在制定标准时,把新的内容增加到该框架中,并且这样标准的(参考)文献在欧共体的正式刊物上发布。文献一旦发布,依据指令第5,2条的规定,则该标准将作为欧洲协调标准,并进入“趋于一致”状态,可供指令使用的标准的情况如表1所示。指令的第5.2条指出,一个标准可以包括一项或多项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在该方面规定任何标准的限定是很重要的。具体负责产品设计的人员,要与合适的认证机构协商,以确定有关防爆配电箱产品符合的所有基本健康和安全要求。人们都希望标准化组织或欧共体出版明确具体的导则。在现有防爆配电箱柜标准和准备制定的标准中仍未涵盖下面两个主要方面:来说,该项要求仅适用于第1次投放市场,这一点非常重要。通常使用时间较长,从一个设备上拆下来维修后能够重新安装到另外设备上的工业设备和机械(例如,发动机、仪器设备、匪缩机和泵),粹由于正式规定不允许使用,是不合理的。特殊设计的防爆设备和防爆控制箱在化学研究和试验设备领域内,通常需要安装特殊的设备和电机,而这些特殊的防爆设备和防爆控制箱在市场上买不到,或者对普通产品进行改造不符合使用要求。在一些,如德国,在与特殊产品有关的规程范围内则可办到。由于必须涉及产品特性的一个方面,并且制造者使用设备即代表“投放市场”,所以德国的规程如ElexV在该领域则不再起决定作用。但是指令94/9/EC在8(5)章则提供了可能性。该章中认为负责的机构能够认可例外情况,因此为法律允许投放市场的特殊情况铺平了道路。的措辞为连续合法生产和使用特殊产品及改造设备打开了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