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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信息来源:办公室 作者:匿名 发布机构:宁波市科技局 宁波市经信委
各县(市)区科技局、“四区二岛”科技管理部门、经信局(经发局、发改局),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浙科发条〔2011〕194号)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要求,2012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申报工作已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必须是建有市级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的高新技术企业。
2、近三年(2009-2011)内在其所属技术领域拥有1项以上发明专利,或者4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3、申报企业2011年度研发投入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销售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不低于6%;
(2)销售收入在5000~20000万元的,不低于4%;
(3)销售收入超过20000万元的,不低于3%或1000万元。
4、独立科研用房500平方米以上,科研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软件类企业30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60%。
5、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体制,各项规章制度明确;
6、近三年内累计科技成果转化9项以上;
7、近三年无环境污染事故及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三、其它
1、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申报工作,严格筛选,择优推荐,并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出具意见(包括人员、研发设备、研发场地等),将各对企业的实地考察意见装入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二份以及包含有电子文档的光盘寄送科技局高新处。省、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实地抽查 。
2、申报材料受理期限自即日起至2012年2月15日截止,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