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旧机电产品涉及安全、环境保护、关乎人类和动植物健康,我国对旧机电产品均实施装运前预检验和到货检验,确保所有的旧机电产品符合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为此,检验检疫部门提醒旧机电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入境报检时除提运单、合同、发票箱单之外,还应提供应当提供商务部或地方、部门机电办签发的注明为旧机电的相关机电证明;列入CCC目录的,须附CCC证明文件;属于实施装运前检验范围的,应提供检验检疫机构或经质检总局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旧机电产品装运前预检验备案书”、“装运前预检验报告”和“装运前预检验证书”正本;不属于实施装运前检验范围的,应提供“旧机电产品免装运前检预检验证明书”正本。如属于出境维修复、暂时出口复、出口退货、国内结转四类特殊贸易形式的旧机电产品,需提供“江苏特殊贸易类旧机电产品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