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01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
0-0-0
成立时间
存续
经营状态
法人代表
李春
中药材(系未经炮制及药品标准或炮制规范允许初加工的中药材 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国家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
亳州市芝春堂药材采购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