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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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刘卓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总行授权的外汇担保;总行授权的代客外汇买卖;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结汇、售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金融业务(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不得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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