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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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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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杨将
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演出除外);投资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包装装潢设计;家庭劳动服务;翻译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市场调查;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策划;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帐、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帐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帐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婚姻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火车票销售代理;景区门票销售代理;仓储服务;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计算机维修;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销售五金交电、机械设备、建筑材料、金属材料、服装、鞋帽、针纺织品、日用品、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玩具、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电子产品、新鲜蔬菜、水产品、花、草及观赏植物。(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市政市容委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北京之星文化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