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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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存续(在营、开业、在册)
经营状态
法人代表
张清有
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和政策性金融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按资质证或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从事经营)**
焦作市中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北朱村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