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万人民币
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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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存续
经营状态
法人代表
杨连福
灯具、照明器材、建筑装饰材料、不干胶制品(除危险品)、摄影器材、布艺制品、音响设备及器材、眼镜(除隐形眼镜)、纤维制品、包装材料、电子产品、办公用品、日用百货的销售,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海镜鸿贸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