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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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法人代表
孙怡梅
受总公司委托从事公司投资项目的资产管理(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理理财等金融业务);金融软件、新能源环保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接受金融机构委托从事金融业务流程外包及金融信息技术外包;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房地产经纪;化工原料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燃料油(不含化学危险品)、金属材料(除专控)、金银制品及材料、建筑材料、船舶、汽车的销售;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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