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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0-0-0
成立时间
存续
经营状态
法人代表
马琼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三、分收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营销服务部可打印保单。(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峨山彝族自治县塔甸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