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代表:石亮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2018-3-9
公司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胥井村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及配件、膜分离设备的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环保设备及配件、膜分离设备、水污染防治设备、大气污染防治设备、固体废弃物处置设备、水处理设备、自动化控制设备的制造、销售、安装;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应用;玻璃钢制品、五金、通用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泵、阀门、电线电缆、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险化学品)、水处理药剂(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环保工程的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人代表:戚俊强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2014-12-10
公司地址:宜兴市高塍镇远东大道66号中国宜兴国际环保城42幢1267室
经营范围:环保设备的技术研究、开发;水质污染防治设备、环保设备及配件、五金、机电、金属材料、玻璃钢制品、塑料制品、滤料、水处理药剂(除危险化学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公司地址:
经营范围:
法人代表:詹伟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2008-6-20
公司地址:成都市郫县成都现代工业港北片区港华路288号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维修:水处理设备与环保设备;环保工程施工及维修。(法律法规禁止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不含前置许可项目)。
法人代表:卢启友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2010-2-3
公司地址:乐清经济开发区纬十七路261号(乐清市科技孵化创业中心内)
经营范围:中空纤维微滤膜、中空纤维超滤膜、平板膜、管式超滤膜、反渗透膜、碟管式高压膜的研发、制造、销售;膜组件应用系统的研发、制造、销售;膜生物反应器设备的制造、加工;环保技术开发、成果转让;承接环保工程;环保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维修;城镇污泥处理工程、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垃圾处理工程施工;污水处理设施维护;有机肥的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人代表:陈小彬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2017-7-3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16号3幢403-2
经营范围:研发:膜分离技术;设计、开发:环保产品和环保新技术;设计、开发、技术成果转让、技术服务及销售:过滤膜材料、膜组件、环保设备、膜分离设备、水处理设备及水处理相关配件;批发、零售:水处理设备、膜分离设备、膜框架、不锈钢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人代表:易以春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2003-12-2
公司地址:南京市江宁区莱茵东郡沁茵苑8栋110室
经营范围:膜分离技术产品的研发、销售、安装;水处理设备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水处理工程施工及运营管理;环境工程技术研发、技术服务;自动控制、在线监测系统、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人代表:马军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2011-6-7
公司地址:宁阳县磁窑镇开发区南104国道以西
经营范围:膜技术的开发、应用;PVDF超/微滤膜生产、销售;市政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环保设备安装、调试(特种设备除外);净水设备、净水药剂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法人代表:宋豆豆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2010-6-25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3号院2号楼8层2-806内2
经营范围:水处理及环境污染治理技术开发及技术咨询;大气污染治理;工程勘察设计;专业承包;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仪器仪表;代理进出口;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经济贸易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法人代表:首藤和彦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2002-7-23
公司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号2楼西区223室
经营范围:一、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二、受其所投资企业的书面委托(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向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下列服务:1、协助或代理其所投资的企业从国内外采购该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办公设备和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国内外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2、在外汇管理部门的同意和监督下,在其所投资企业之间平衡外汇,3、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产品生产、销售和市场开发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员工培训、企业内部人事管理等服务;4、协助其所投资企业寻求贷款和提供担保,5、在国内外市场以经销的方式销售其所投资企业生产的产品,6、为其所投资企业提供运输、仓储等综合服务。三、在中国境内设立科研开发中心或部门,从事新产品及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转让其研究开发成果,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四、为其投资者提供咨询服务,为其关联公司提供与其投资有关的市场信息、投资政策等咨询服务。五、承接母公司和关联公司的服务外包业务。六、以代理、经销或设立出口采购机构(内部机构)的方式出口境内商品,并可按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七至十七具体内容详见批准证书)十八、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财务公司,向投资性公司及其所投资企业提供相关财务服务;十九、经商务部批准从事境外工程承包业务和境外投资,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并提供相关服务;二十、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其产品或其母公司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二十一、从事母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所投资企业所生产产品的同类商品的批发、进出口、佣金代理(拍卖除外),并提供相关配套服务。二十二、委托境内其他企业生产、加工产品并在国内外销售,从事产品全部外销的委托加工贸易业务。二十三、经商务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