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晨阳光文化传播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15年12月09日,注册地位于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马坊村西一号院1号楼一层107室,法定代表人为李新民。经营范围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策划;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摄影摄像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制作;影视策划;电影摄制;销售建筑材料、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机械设备。(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