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租赁合同之金条款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可以转租。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十一五”期间,随着电子商务等科技手段的不断投入,中国汽车租赁行业步入一个快速发展阶段。多家企业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发展布局,越来越多的商务人士和个人在享受着汽车租赁带来的便利。到2010年底,全国有租赁用车10万多辆,汽车租赁行业产值达到140多亿元。从2010年下半年开始,资本的密集进入,让汽车租赁成为行业关注的焦点。而北京的限购、限行也让更多企业看到了蕴藏的商机,汽车租赁企业也开始持续发力,以求抢夺市场的先机。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3)权属有争议的。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