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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医院系统开发监管平台对接互联网医院源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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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更新于:2023-02-15 15: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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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互联网医院已经被全国各地的好多医院启用了,给医院和患者都带了大大的便利,而且很多地方的互联网医院也已经对接的医保系统,可以实现线上看病也走医保的流程,现在监管平台也已经纳入了互联网医院的范畴。目前我们已经完成全国主要城市监管平台对接,如山东、辽宁、陕西、四川、广东等。

  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及设备设施)要求:

  1、符合《网络安全法》《国家健康医疗大数据标准、安全和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基本标准》等法律法规要求,配备信息专业技术人员,实施第三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并与实体医疗机构的HIS、PACS/RIS、LIS系统实现数据交换与共享;

  2、具备远程会诊、远程门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医学影像诊断和远程心电诊断等功能;

  3、用于互联网医院运行的服务器不少于2套,且需划分数据库存储服务器与应用系统服务器。存放服务器的机房应当具备双路供电或紧急发电设施。存储医疗数据的服务器不得存放在境外,信息系统不得托管在或租赁于境外的服务器;

  4、拥有至少2套开展互联网业务的音视频通讯系统(含必要的软件系统和硬件设备);

  5、业务使用的网络带宽不低于10Mbps,且至少由两家宽带网络供应商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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