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专利申请
德国发明专利具世界性, 获准后在科技、学术与宣传上有较高价值。德国实用新型采用注册制, 无实质性审查,四至六个月内可获准, 具时效性且可辅助发明专利获得先期之保护, 因此可与发明专利一齐申请,也可配合市场与宣传的需要单独申请。
(一)发明专利
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申请文件:1.说明书暨图式。2.委托书(可后补)、宣誓书(可后补)。
优先权主张:1.他国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2.申请后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3.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审查程序:1.审查制。2.有新颖性调查。3.专利申请案于申请日(优先权日)起18个月后公开。
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第3年前开始每年缴交。
相关事项:申请日(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的国际性展览之公开或使用,不丧失新颖性。
(二)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申请文件:1.说明书暨图式。2.委托书(可后补)。
优先权主张:1.他国申请案之申请日起12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2.申请后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3.国内优先权于前案申请日起12个月内主张,且前案须放弃。
审查程序:1.注册制。2.可另行请求新颖性调查。
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第4、7、9年前缴交。
相关事项:申请日(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的国际性展览之公开或使用,不丧失新颖性。
(三)外观设计专利
专利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申请文件:1.说明书暨图式。2.委托书(可后补)。
优先权主张:1.他国申请案之申请日起6个月内提出要主张优先权之申请案。2.申请后自优先权日起16个月内可补主张优先权。
审查程序:注册制。
专利维持费:自申请日起第6、11、16年前缴交。
相关事项:申请日(优先权日)前6个月内的国际性展览之公开或使用,不丧失新颖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