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轴承的标志方祛
滚动轴承规定的标志方法有下列三种,即:
a.机械法 b.电蚀法 c.化学法
化学法仅适用少量的试制品;补写游隙组别代号和精度等级代号;以及成对多联轴承的有关补充代号和标志等。
(2) 标志的内容和位置
一般应在套圈端面上标上轴承代号,制造年份代号和制造厂代号(或商标),三者间隔120°均匀分布,为美观亦可均称分布。但也可按照产品图纸要求标在护罩、保持架、挡圈,密封或防尘装置的端面上。制造年分代号应符合制造厂产品设计部门的规定。
套圈端面有效宽度小于0.8mm的,其标志允许标在外径上和包装物上;对于大于0.8mm的,可按下列规则标志:
1)对于不可分离型轴承,允许在一个套圈端面上,标上完整的标志。为区别另一套圈的基准面,允许在该套圈的的非基准面上标工艺标志。
2)对分离型轴承,必须在每个套圈端面上标上完整的标志。但也允许在其中一个套圈的端面上间隔180°标上轴承代号和制造厂代号(或商标)。
3)几个型号的轴承利用同一套圈时,可在该套圈端面上标上这些轴承的代号,或者用化学法补加标志。
[例] 轴承627和618利用同一外圈时,可在外圈端面上标上“627—618”。
[例] 轴承NU 2C4、NJ 204和RNU 204利用同一外圈时,可在外圈端面上,标上“NU-NJ-RNU 204”,其中共同的部分“204¨可用机械法标志。
(3)标志字体和字高
字体应符合制造厂产品设计部门的规定。字高按下列高度选取:0.5、0.7、1、1.2、1.5、2、2.5、3、4、5mm。必要时,可按照产品图纸的规定,同一轴承的各零件可采用不同大小的字体,其高度应尽可能选用相互邻近的两个规格。
(4)标志的要求
1)标志必须、完整。
2)字迹必须端正、清晰;线条应粗细均匀。字迹应有一定深度。对电蚀法;字高小于或等于1mm,其字深不得小于0.003mm;字高大于lmm但小于或等于2.5mm,其字深不得小于0.005mm;字高大于2.5mm,其字深不得小于0.01mm。
3)标志中心圆直径,等分和字体等不得有目测可见的偏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