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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CIMA证券外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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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议 更新于:2021-11-25 14: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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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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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辽宁省 鞍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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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CIMA)199711日根据《金融管理局法》成立的法人团体,由开曼群岛金融服务监督部和开曼群岛货币发行局合并而成,并接管这两个机构的职责和活动,包括:发行和赎回开曼群岛货币以及货币储备管理;金融服务的监管和监督,对洗钱法规的遵守情况的监控,政策和程序监管手册的发布以及原则声明和指导规则的发布;向海外监管机构提供协助,包括执行谅解备忘录以协助进行综合监管;就货币,监管和合作事宜向提供咨询。

外汇监管提示

经工作人员核实,开曼群岛金融管理局(简称“CIMA”)监管外汇。

机构简介

机构性质:机构

机构介绍:CIMA是于199711日依照金融法成立的一个法人团体。开曼以维护加强开曼群岛国际金融中心的名声为出发点,充分利用团队里的高技术人才以及蕞佳技术实施的监管,保持货币的稳定性,包括对货币实施审慎管理。

机构职能

1)货币——开曼群岛货币的发行赎回以及货币储备的管理;

2)监管——监管和监督金融服务,监督机构遵守反洗钱条例,发布关于政策程序的监管手册,以及发布有关规定和原则的声明和指导;

3)合作——向海外监管机构提供协助,包括执行谅解备忘录以协助进行综合监管;

4)咨询——就货币,监管和合作事宜向提供建议。

监管目标

1)按照开曼群岛的蕞佳经济利益行事;

2)在开曼群岛促进和维持健全的金融体系;

3)实现资源的较优配置;

4)拟定公认良好的公司治理原则;

5)努力促进和增强市场信心,保护消费者和开曼群岛作为金融中心的声誉;

6)降低通过金融服务业务进行洗钱或其他犯罪的可能性;

7)认识到金融服务/市场的国际性,在遵守相关的国际标准的同时,为消费者和供应商提供进行必要竞争的可能;

8)负担或限制应与其预期收益相称;认识到促进金融服务业务创新的可取性;保持透明和公平。

开曼群岛CIMA证券外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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